施秉縣消防大隊
一、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
(一)事項類型:行政審批
(二)辦事類別:承諾件
(三)審批依據:《消防法》、《貴州省消防條例》、《消防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
(四)申報材料:1、該場所或單位營業(yè)前書面申請書 (沒有營業(yè)前申請書不受理)。
2、該場所或單位平面圖;
3、該場所或單位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如委托他人辦理的單位或法人出具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查看原件退還,保留復印件;(注:委托書并加蓋公章、法人簽字如沒有加蓋公章、法人未簽字的不得受理)。
5、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或備案及審核法律文書;(注: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如沒有驗收意見書的,是98年前的請到轄區(qū)居委會出具證明并出具房產證)
6、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并加蓋公章。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注:加蓋單位公章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未蓋章及未簽字的不得受理)。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文件;(注:加蓋單位公章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未蓋章及未簽字的不得受理)。
9、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注:加蓋單位公章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未蓋章及未簽字的不得受理)。(附帶照片)
10、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的消防行業(yè)特有工種職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
11、對依法進行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公眾聚集場所,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申請網吧營業(yè)的,還應當提交文化部門核發(fā)的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注: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
12、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請登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查詢,在辦理大廳查看辦事須知,或者向受理人員咨詢法律、法規(guī)依據)。
(五)審批程序:1、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施秉縣政務服務中心消防大隊政務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初審通過后,由受理員開具《受理通知書》;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現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應當補正的所有材料(要求:出具告知單),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按要求補正所需材料后方可受理,受理人應開具《受理通知書》。
2、在承諾期限內,由施秉縣消防大隊按相關程序規(guī)定檢查合格后,辦理相關合格證書。
(六)辦理時限:1、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
2、承諾時限: 6個工作日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八)窗口電話:0855—3861954 監(jiān)督電話:0855—4220952
二、建設單位消防設計備案
(一)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二)辦事類別:承諾件
(三)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貴州省消防條例》、《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106號令
(四)申報材料: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表;
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受理憑證;
3、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4、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明文件;
5、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6、消防設計文件:包括申請、介紹信、設計說明(內容包括工程設計依據、建設規(guī)模和設計范圍、改建或裝修設計的面積等指標、工程原已設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產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設計圖紙。
(五)審批程序:1、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施秉縣政務服務中心消防大隊政務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初審通過后,由受理員開具《受理通知書》;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現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應當補正的所有材料(要求:出具告知單),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按要求補正所需材料后方可受理,受理人應開具《受理通知書》。
2、在承諾期限內,由施秉縣消防大隊按相關程序規(guī)定檢查合格后,辦理相關合格證書.
(六)法定辦理時限:1、法寶時限:30個工作日。
2、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八)窗口電話:0855—3861954 監(jiān)督電話:0855—4220952
三、建設單位消防竣工備案
(一)事項類型:行政審批
(二)辦事類別:承諾件
(三)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貴州省消防條例》、《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106號令
(四)申報材料:1、建設工程消防竣工備案申報表(該表要求建設單位填寫全面,有些內容沒有的,例如無系統(tǒng),在表上填無或杠掉)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3、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明文件(證中附件,包括建筑核位紅線圖或定位圖必須要提供);
4、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建筑行業(yè)資質除了易燃易爆工程不能設計,其他工程都可以設計,消防系統(tǒng)、裝修設計、易燃易爆專項設計資質設計專項工程);
5、消防設計文件:包括申請、介紹信、設計說明(內容包括工程設計依據、建設規(guī)模和設計范圍、改建或裝修設計的面積等指標、工程原已設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產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設計圖紙。
(五)審批程序:1、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施秉縣政務服務中心消防大隊政務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初審通過后,由受理員開具《受理通知書》;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現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應當補正的所有材料(要求:出具告知單),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按要求補正所需材料后方可受理,受理人應開具《受理通知書》。
2、在承諾期限內,由施秉縣消防大隊按相關程序規(guī)定檢查合格后,辦理相關合格證書。
(六)辦理時限:1、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2、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八)窗口電話:0855—3861954 監(jiān)督電話:0855—422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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